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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》印发实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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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10-18 10:11:17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10月17日,记者从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,《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》已经印发实施。
城市活力:
鼓励功能用途 相似用地混合设置
所谓“控制性详细规划”,通俗理解就是用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、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的规划。
《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》提出,为提升城市活力,除涉及公共安全、环境保护及特殊功能需求的项目外,鼓励功能用途、环境要求相似或相互间没有不利影响的公服、商服、工业、仓储、公用设施用地等混合设置,倡导公共活动中心地区、交通枢纽区、沿山滨水等地区加强用地混合。
在满足生态环境、运行安全、系统布局等要求的基础上,鼓励交通设施、市政公用设施结合商服、公服、工业、仓储等复合设置。鼓励社区服务中心(党群服务中心)与商服、公服等建筑统一规划建设。
生态环保:
新建住宅绿地率一般不低于40%
随着生活环境改善,在家门口开门见绿,推窗是景,正成为越来越多人的期待。本次新规范对新建住宅项目内的绿地率提出了具体要求。
新建住宅项目内绿地率一般不低于40%,临近城市综合公园,城市更新项目、轨道交通场段上盖区域的绿地率可酌情降低,但不宜低于35%。
商业、商务金融、交通运输、公用设施等用地的绿地率一般不低于20%。大型商业设施、公交首末站等市政公用、交通运输设施用地,可酌情降低,但不宜低于15%。
机关团体、科研、文化、娱乐康体、教育、体育、医疗卫生等用地的绿地率一般不低于35%;中小学、幼儿园采用可比绿地率进行绿地率测算。
交通出行:
明确不同功能地区路网密度
新规范明确,规划快速路道路红线宽度不应超过70米,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宜为40米~50米,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宜为20米~35米,城市I级支路宜为14米~20米,Ⅱ级支路的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6米。
轨道和轨道站点穿越的城市地块,鼓励“轨道+土地”开发模式,优先考虑同步建设,划定同步建设区。轨道交通站点200米范围内应优先布置商业、办公、社区服务等功能,鼓励综合开发,促进项目功能复合多元化。
道路建设应优先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路权,设置独立的步行系统和非机动车系统,营造安全、连续、方便、舒适的慢行环境。在居住区、商业办公区、轨道交通站点和常规公交枢纽站等,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。
公服设施:
提倡“一老一小”结合设置
新规范提出,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公共管理、教育、文化、体 育、医疗卫生设施、社会福利设施等六类,按中心型、 网络型分级配置。
幼儿园(托儿所)、小学、初中的配置应兼顾服务半径、千人指标与教育资源配置现状,优先考虑教育资源不足区域,相应补齐教育设施短板。幼儿园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,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,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。
今后,合肥提倡“一老一小”结合设置,同时养老设施宜与文化和体育活动、社区助餐点、教育设施统筹规划,结合设置。
注重构建儿童友好街区空间,“15 分钟生活圈”内重点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、活动场地、慢行系统和学径网络等;“5~10分钟生活圈”内优先配置满足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日常需求的服务设施、游乐场地和步行路径,满足儿童日常基本生活和成长发展需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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